各市(州)金融辦,省內各小額貸款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精神,切實加強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的監管,嚴厲打擊高利貸行為,維護我省正常金融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轉變經營和發展理念。各小額貸款公司要充分把握當前我省經濟運行的新常態、新情況和新問題,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積極承擔支持薄弱領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和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的社會責任。要端正經營思想,堅持“民生金融”的市場定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和合規經營意識,確立支持薄弱領域和民生事業發展的責任目標,實行差別化的浮動利率,鼓勵對小微企業和“三農三牧”執行優惠貸款利率。要堅持正確的經營導向,合理制定經營發展目標,從經營計劃和績效考核入手,糾正不切實際的快增長、高回報的經營理念,從源頭上杜絕發放高利貸的沖動。
二、嚴格執行利率管理規定。各小額貸款公司以自有資金發放的貸款利率,必須嚴格控制在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4倍以內;若分為利息和費用兩部分收取的,其利息和費用之和同樣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各小額貸款公司以再融資中心、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外源渠道融資所得資金發放貸款,其利率必須嚴格控制在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3倍以內;若分為利息和費用兩部分收取的,其利息和費用之和同樣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此外,各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利用不合理的計結息、加罰息等方式,變相提高貸款利率;不得在貸款利率之外以本公司、股東及其關聯方等名義,向貸款客戶收取與貸款無關的資金使用費等其他任何費用;不得借發放貸款之機,要求客戶接受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或通過任何隱蔽方式在賬外收取貸款利息和其他費用;不得以擔保名義收取客戶擔保費、保證金等;不得提前向客戶收取貸款利息;禁止單筆1萬元以上大額現金交易。
三、提高貸款利率透明度。各小額貸款公司執行的貸款利率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在貸款協議和合同中應顯著標明,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客戶充分了解利率和利息類收費的內容、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各小額貸款公司應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其開業批復文件、《青海省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資格證》、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及《行業自律聯合聲明》等,承諾不違反規定收取貸款利息和其他任何費用。省金融辦將通過官方網站公布監督電話,督促規范經營行為。
四、堅決嚴厲打擊高利貸行為。一旦發現直接或間接、公開或變相發放高利貸的行為,監管部門將以事實為依據,采取單行或并行實施通報批評、約談高管、責令限期整改、當年年審不予通過等監管處理措施,絕不姑息遷就。對經核實確實存在重大利率違規行為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小額貸款公司,省金融辦將依據《青海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規定,撤銷其設立批復文件,繳回《經營資格證》,并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各市、州金融辦要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現場檢查頻度,全面掌握轄內小額貸款公司執行利率政策的新動向,發現問題并核實無誤后,及時向省金融辦報告。青海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要密切與當地公安、工商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多渠道設立社會監督舉報電話,鼓勵實名舉報,發現問題及時向省金融辦報告。
五、嚴禁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挪用或抽逃資金、暴力催貸及擅自擴大業務范圍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2014年9月16日